以為孖展輸身家,股票賣光就能收工,誰知欠款還在等你找數?本文依據香港投委會、港交所及破產管理署公開資料,用算例與比較表,拆解本金全損、斬倉後欠款與法律上破產的差別。從孖展槓桿、追繳與斬倉,到借錢抽新股的利息、期權買賣方的損失邊界,再教你核對結單與借款條款。看懂6大重點,先弄清自己借了多少、還欠多少,別讓「以為清倉」變成「原來未清帳」。
孖展輸身家後仍可能欠券商款項,斬倉不等於借款已清償。判斷最壞結果時,要先分清證券孖展、新股融資及期權倉位,再核對實際結算與適用條款。
對香港投資者而言,最需要弄清楚的,是自己持有甚麼、借了多少,以及交易結束後還有甚麼責任。戶口顯示的股票市值、可用購買力和真正屬於自己的資金,並不是同一回事。
本文先拆開股票孖展的本金與借款,再比較新股融資及普通股票期權。所有金額例子均為教學假設;你可以用相同的核對方法閱讀自己的文件,但實際責任仍須以所簽協議及結算紀錄判斷。
如果你已收到追款或法院文件,可先讀第6節整理文件;如果只是想了解風險,則由第1節的資產、貸款及淨值表開始。
1. 孖展輸身家後還要找數嗎?
孖展輸身家後仍可能有不足款;斬倉所得若不足償還貸款及適用費用,餘下責任須按實際結算與合約核對。
「輸光本金」描述的是自己的投入已被虧損抵銷;「仍要找數」則表示出售資產後,所得不足以清償負債。兩者可以先後發生,也不能因戶口已沒有股票,就認定借款已經結清。
投委會的孖展風險說明指出,斬倉後所得若不足以抵償貸款,投資者可能承擔超過原有保證金的損失。這項風險來自借款責任,並不是「輸身家」這個口語說法本身具有特定法律效果。
閱讀戶口時,宜把問題拆開:股票現在值多少、尚欠多少貸款、賣出後能還多少,以及還款後是否仍有差額。先對齊這些數字,比只看盈虧百分比更容易辨認自己的處境。
1.1. 孖展是什麼?為何不是本金上限
孖展貸款是以證券作抵押取得的投資借款。你投入的自有資金,是買入證券的資金來源之一;券商借出的部分仍是貸款,不會因為股票下跌而同步減少。
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是推動香港理財教育的公營機構。其孖展交易資料可作理解借貸結構的起點,實際戶口的借貸條款則要回到你與券商之間的協議。
假設你以100,000港元自有資金,加上100,000港元貸款,買入200,000港元股票。股票雖然放在同一個戶口,卻不能因此把整筆市值都視為自己的可支配資金。
在這個例子中,股票出售後先涉及償還貸款,剩餘部分才反映你的資金結果。若只記得自己存入100,000港元,卻沒有同時記下借款,就容易把入金額誤當成最壞損失上限。
了解「孖展玩法」時,應先看借款如何產生、以甚麼證券作抵押、如何償還及何時可能被出售抵押品。這些是責任的起點,不能只用「可以買更多股票」概括。
比較孖展帳戶與現金帳戶時,也要先辨認交易是否實際動用了借款。帳戶名稱、可借額度與已借金額需要分開閱讀;真正影響上述算例的,是尚未清償的貸款,而非畫面顯示的最高購買力。
1.2. 股價下跌時如何結清貸款
計算剩餘資金時,要先以賣出所得扣除未清貸款及適用費用。若所得不足,差額仍須核對;本金全損和另有欠款,不能只看同一個百分比。
下表沿用第1.1節假設,貸款固定為100,000港元。為看清結構,暫不計利息、費用、股息及其他資金變動;只有股票資產和該筆貸款,沒有其他抵押品或現金。
| 股票資產市值(港元) | 未清貸款(港元) | 扣除貸款後淨值(港元) |
|---|---|---|
| 200,000 | 100,000 | 100,000 |
| 180,000 | 100,000 | 80,000 |
| 100,000 | 100,000 | 0 |
| 80,000 | 100,000 | −20,000 |
*編輯計算:依上述教學假設計算;借款及不足款原理參見投委會孖展風險資料。表內市值不是券商強制平倉門檻,也不表示可以等到該價格才處理。
當股票市值由200,000降至180,000港元,資產跌幅是10%,自有淨值卻由100,000降至80,000港元,減少20%。這是同一筆金額損失相對不同分母的結果。
市值等於貸款時,簡化模型中的自有淨值歸零;若實際出售所得只有80,000港元,則在未計其他成本前,仍有20,000港元不足款。不能把「沒有剩餘本金」讀成「沒有尚欠貸款」。
如果表內市值只是即時估值,則尚未等於實際出售所得。成交價格不同,或另有利息與費用,最後差額也會改變;結算核對方法見第3.2節。
(圖1)以固定貸款對照下降的資產價值,呈現自有淨值由正數變成不足款的過程。
2. 孖展槓桿分別在哪裏?
孖展是借款安排,槓桿是曝險相對自有資金的倍數;成數和倍數只有在同一模型下才可互算,不能套用所有產品。
本節聚焦香港證券孖展的借款口徑,先辨認數字代表的資金角色:同樣是一個百分比,有時表示借款佔資產的比例,有時表示自備款要求,不能只看數值就認定意思相同。
例如閱讀券商提供的「成數」時,應先找其定義和分母。若只把一個數字抄進計算機,而未確認它描述借款、自備款還是抵押價值,即使算式沒有算錯,結論也可能不適用於該戶口。
比較產品前,可先寫下資產總值、實際借款與自有淨值各代表甚麼,再決定採用哪一個比例。以下只用前節的單純股票借款例子,不把它延伸成所有保證金產品的共同規則。
2.1. 借款成數與投資倍數如何讀
在只有股票資產與融資欠款的簡化模型中,借款成數以資產市值為分母,槓桿以自有淨值為分母。分母不同,讀到的數字就不能直接相比。
以下以資產市值V、未清貸款D、自有淨值E表示第1節的金額。此處「借款成數」專指貸款佔市值的比例;若券商文件採用另一種定義,應依文件重新對照。
| 要辨認的數字 | 本例公式 | 期初結果 |
|---|---|---|
| 自有淨值 | E=V−D | 100,000港元 |
| 借款成數 | D÷V | 50% |
| 投資槓桿 | V÷E | 2倍 |
公式是第1節教學假設的代數表達,概念依據為投委會孖展交易說明。槓桿倍數只在自有淨值大於零時使用,並假設沒有其他資產負債;不是券商的抵押品估值公式。
本例期初的50%和2倍可以同時成立,因為前者回答「股票有多少由借款支付」,後者回答「資產相當於多少自有資金」。它們不是兩種互相矛盾的風險描述。
股價變動後,資產市值與自有淨值都會改變,期初倍數便不能原封不動沿用。應先更新同一時點的金額,再作比較,避免拿買入當日的倍數解釋其後的戶口狀況。
當自有淨值為零或負數時,不宜再把運算結果當成一般可比較的槓桿倍數。此時應回到第1節看剩餘資產與未清借款,確認是否已涉及不足款;相關概念可參閱槓桿原理與計算口徑。
2.2. 為何不同產品不能共用一條公式
股票融資、差價合約和期權的資金用途與合約責任不同,不能因為都使用保證金就共用一個風險結論。比較時應先確認產品,再看適用的計算口徑。
| 產品或安排 | 資金的主要角色 | 判斷結果的重點 |
|---|---|---|
| 證券孖展貸款 | 借入款項買入或持有證券 | 出售所得、未清貸款及適用費用 |
| 新股認購融資 | 借入款項申請認購 | 融資成本、實際獲配股份及交易盈虧 |
| 普通股票期權 | 買方付期權金;賣方承擔合約義務 | 買賣方向、認購或認沽、行使價及合約數量 |
表中分類分別依孖展交易、新股投資風險及股票期權基礎整理。它比較的是責任來源,沒有為不同產品排列安全程度,也沒有把保證金視為共同損失上限。
新股融資的借款規模和最終獲配金額未必相同,因此不能直接拿整筆申請金額計算股票回報。期權則必須先確認買方或賣方的角色,單看付出或存入多少錢,無法判斷合約最壞結果。
Moneta Markets是外匯與差價合約交易品牌。本文的證券孖展及期權說明,不代表相關產品或保障適用於你的品牌帳戶;涉及負餘額安排時,應另核對香港客戶負餘額保護資格及適用條款。
差價合約的合約及保障條件,不能直接移作股票借款的清償規則;辨認交易場所與服務角色,可參閱外匯交易平台與交易所差別。
3. 孖展融資何時會被斬倉?
孖展融資的追繳與斬倉按協議及券商要求處理,未必先有通知或等待期;觸發處理條件也不代表已按預期價格成交。
追繳保證金是要求補足帳戶抵押或資金的通知。它提示帳戶需要處理的資金或抵押狀況,與出售股票的成交回報、還款後的結算紀錄,分別回答不同問題。
閱讀訊息時,可以把事件分成觸發、執行與結算。觸發是券商開始按條款處理的原因;執行關乎實際出售;結算才把所得、借款和費用放在一起,確認最後金額。
| 階段 | 應確認的內容 | 不能直接推定的結果 |
|---|---|---|
| 觸發 | 適用條款、帳戶狀況及券商要求 | 已有固定的等候或補款時間 |
| 執行 | 出售的證券、數量及實際成交 | 會按觸發時的估值全部成交 |
| 結算 | 所得入帳、貸款扣還及費用 | 股票清空即代表債務清零 |
(圖2)區分觸發、執行與結算三階段;觸發條件並非成交價或結清欠款的保證。
3.1. 未收到通知也會被出售嗎
不能假設券商必須先與你聯絡才能出售抵押證券;通知安排須看適用協議與規則。沒有留意訊息,也不能直接推定斬倉無效或款項責任消失。
投委會列出的孖展風險包括券商可不先諮詢客戶而出售證券的情況。因此,過往曾接過電話、訊息或提醒,不足以證明每一次出售都必須經同樣程序。
核對通知安排時,應把「券商通常怎樣聯絡」與「協議承諾甚麼」分開。客服服務經驗可以幫助你找到溝通管道,卻不能代替實際條款,也不能自行變成固定的等待期。應先找出協議的相關段落。
若你認為沒有收到應有通知,可保存當時的訊息紀錄,要求券商說明採用的條款及處理時間。這樣能把爭議聚焦於具體安排;是否存在違約或其他責任,仍不能只憑通知是否出現在手機上判斷。
同時要留意通知的對象與內容:它是說明補足抵押的要求,還是已完成出售的回報?把後者當成前者,可能令你誤以為仍有尚未使用的處理時間。
第1節的資產表也不能用來預測何時斬倉。那張表只示範資產與負債的差額,沒有設定任何券商觸發條件;實際出售可能在表中自有淨值歸零之前發生。
3.2. 成交後如何確認仍有欠款
斬倉訊息只說明部位被處理,還要核對成交回報、借款及費用,才知道是否有不足款。不要用平倉前的估值,直接代替成交後的結算結果。
共通結算概念可延伸閱讀斬倉後不足款與爆倉結算。香港證券借款的核對重點,是把同一戶口的實際成交及還款紀錄對齊,避免將其他產品的保證金顯示方式套進來。
先看成交回報列出的股票、數量、價格與所得,再找對應的貸款扣還紀錄。若只見股票持倉已清空,卻未見借款結餘的變化,仍不足以確認資金已完成結算。
接着分清借款本金、利息與其他費用。貸款本金是原本需要償還的款項,利息和交易相關費用則可能使最後應付金額與單純市值差額不同;應要求逐項列明,避免重複計入或漏計。
如果畫面同時顯示「交易損益」及「尚欠款項」,不要直接把兩者相加。前者可能描述股票買賣的結果,後者描述還款後的餘額;需要先確認每個欄位已包含哪些項目。
第1.2節的不足款例子,已把自有本金耗盡及其後差額分開。將它用於自己的紀錄時,應替換成實際結算數字,並加入適用成本,而不是只挑一行最接近的市值作結論。
若不同紀錄的金額仍對不上,向券商提出具體問題:哪筆成交對應哪次還款、哪些費用尚未入帳,以及所報欠款是暫時計算還是已完成結算。保留書面回答,才能繼續追查差異。
4. 新股認購後為何仍會蝕錢?
新股融資的成本按借款安排計,股票盈虧卻取決於實際獲配股數;即使股價上升,所得收益也未必足以支付融資及交易成本。
借孖展抽新股時,認購金額、借款金額與獲配股份成本分屬不同欄位。投委會的新股風險資料提醒,借款可能增加接貨資金壓力,而少量獲配的股票回報也未必足以支付融資成本。
所以,「有中籤」只回答有沒有獲配股份;「股價升」只回答價格相對比較基準的方向。要知道最終有沒有賺錢,還要把實際獲配成本、賣出結果與借款成本接在一起。
以下例子不預測任何新股表現,也不把假設的獲配金額當成中籤率。它的用途是示範:收入與成本採用不同基數時,為何看似正面的股價表現,仍可能得到負數結果。
4.1. 認購金額與獲配股數如何分開
申請認購的金額不等於最後獲配股份的成本,兩者不能用同一個預期回報率直接相乘。估算結果時,應分開借款規模、獲配數量與實際交易價格。
假設申請認購100,000港元,其中90,000港元來自融資,自備10,000港元,最後獲配股份成本為5,000港元。下表只是同一教學情境的資金拆解,不是實際新股配發紀錄。
| 項目 | 假設金額(港元) | 用途 |
|---|---|---|
| 申請認購金額 | 100,000 | 表達申請規模 |
| 融資金額 | 90,000 | 作為本例計息本金 |
| 自備資金 | 10,000 | 表達申請資金來源 |
| 獲配股份成本 | 5,000 | 作為股票交易盈虧基數 |
如果把股價升幅乘以整筆申請金額,就等於把未獲配的部分也當成已持有股票。這會高估股票交易所得;相反,融資成本不能只因獲配較少,就自行改用較小的股份成本計算。
核對時可先找認購及貸款紀錄,再找配發結果。前者說明申請和借款,後者才說明真正取得多少股份;將它們分開,便能知道每個數字應放在哪個算式。
實際獲配也可能多於原先預期。若只按「大概獲配很少」準備資金,結果便可能出現接貨安排與可用資金不相符的情況;應以實際配發及付款要求核對,而非依賴市場熱度推斷。
(圖3)並列認購融資額、獲配成本、交易毛利及利息,顯示每個金額的計算基數。
4.2. 如何把利息放進損益比較
比較新股融資結果,要用實際股份交易盈虧扣除借款利息及其他適用費用。假設例子的利率與計息日數只是計算條件,不能當成任何券商報價。
沿用上述90,000港元借款,另外假設年利率5%、計息7天、一年按365天計。孖展利息在本例為90,000×5%×7÷365=86.30港元,顯示至小數點後兩位。
若獲配成本為5,000港元,並假設實際賣出價格較認購價格高1%,股票毛利為50港元。扣除上述利息後,結果約為−36.30港元,且尚未扣除其他適用費用。
| 比較項目 | 本例結果(港元) | 是否已扣其他費用 |
|---|---|---|
| 股票交易毛利 | 50.00 | 否 |
| 融資利息 | 86.30 | 不適用,屬成本項目 |
| 毛利扣除利息 | −36.30 | 否 |
上述為教學假設計算;融資成本可能高於股份收益的原理,參見投委會新股投資風險。實際利率、計息起訖、日數基準及費用,須依貸款及交易安排查明。
這個例子要說明的,不是某個升幅一定會虧損,而是比較時必須把同一筆交易的收入與成本放在一起。若只看股票毛利,就會漏掉借款為取得該次認購機會所產生的支出。
計算自己的結果時,也要確認顯示的是未賣出時的估值,還是已成交的所得。價格上升的畫面未必等於已實現的交易盈虧;只有比較基準一致,才不會把不同時點的數字混為一談。
最後,再核對總費用有沒有已經包含利息。若結單已將利息列入總扣款,卻又在試算時額外扣一次,便會重複計算;若只列股票交易費而未包括融資,則需要另行補入。
5. 期權輸無限適用哪些倉位?
期權輸無限主要涉及裸賣認購期權的理論風險,不能套在所有倉位;買方與認沽賣方的損失邊界,須按不同條件辨認。
談期權風險時,至少要先分清買入或賣出,以及認購或認沽。只說「買了期權產品」或「做期權」,仍不足以知道持有人付出的是期權金,還是承擔被行使時的合約義務。
本節只比較單一普通股票期權倉位,不涵蓋多個合約組成的策略,也不把結論套用至所有資產的期權。表內的最大損失描述有指定前提,並不等於整個投資戶口的損失上限。
尤其要分開「有限」與「負擔得起」:前者是合約損益在指定條件下的邊界,後者涉及你的可用資金及其他責任。知道公式有上限,仍未回答自己是否承受得起該金額。
5.1. 四種基本倉位的損失上限
單純買入認購或認沽期權,未行權及未計費用前,最大損失是期權金;裸賣認購則可沒有理論上限。每個結論都須連同倉位與條件閱讀。
香港交易所是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簡稱。以下依其基本期權資料及沽出認沽期權說明整理;費用另計,並假設普通股票價格的下界為零。
| 基本倉位 | 主要權利或義務 | 損失邊界與前提 |
|---|---|---|
| 買入認購(Long Call) | 取得按行使價買入正股的權利 | 單一期權未行權時,以已付期權金為限;費用另計 |
| 買入認沽(Long Put) | 取得按行使價賣出正股的權利 | 單一期權未行權時,以已付期權金為限;費用另計 |
| 裸賣認購(Naked Short Call) | 被行使時須按約定賣出正股,未有正股覆蓋 | 股價理論上可持續上升,損失沒有理論上限 |
| 賣出認沽(Short Put) | 被行使時須按約定買入正股 | 普通股票跌至零時損失極大但有限;費用另計 |
就表中的單一認沽賣方合約,股價跌至零時,最大損失為「行使價×合約乘數−已收期權金總額」,再加適用費用。這是按上述條件推導的結果,並非對其他資產價格下界的假設。
閱讀公式時,應確認期權金是每股報價還是整份合約的總額。若行使價已乘合約乘數,卻只扣除每股期權金,就把不同單位放在一起;比較前必須先統一金額口徑。
表中的「未行權」也不能刪去。它限定正在比較的是期權本身;到期行使及交收後的資金與持倉問題,見文末Q5,不能將這張表直接當成後續所有責任的答案。
5.2. 期權輸身家與賣方責任有何關係
期權輸身家描述損失後果,不能單憑這個說法判斷合約風險。認沽賣方即使有理論損失邊界,金額仍可能遠高於最初收取的期權金或按金。
對賣方而言,收取期權金是合約的收入,並不是為損失設定上限。評估時要看承擔了甚麼義務、涉及多少正股,以及在不利價格下需要承受多少差額,而非只看最初收了多少錢。
裸賣認購的風險來自未有正股覆蓋下的賣出義務,正股價格理論上沒有固定上界。普通股票認沽賣方則以股價跌至零作上述邊界;兩者都可能造成巨大損失,但不能全部稱為「無限」。
買方也不應把「最大只失去期權金」理解成損失輕微。若投入的期權金已佔去全部可用資金,即使單一期權損失有界,失去該筆金額仍可能造成嚴重影響。
因此,閱讀任何「期權輸身家」案例時,可先問:這是買方還是賣方、認購還是認沽、有沒有其他持倉,以及描述的是哪個階段?缺少這些資訊,就無法用個案推論整類期權的責任。
若你的成交紀錄包含多個合約,應先辨認每一項角色,再檢查彼此如何組合。本文的單倉表只提供辨認起點,不能單憑其中一行就斷定整個組合的最大損失。
6. 炒孖展破產會自動發生嗎?
炒孖展出現欠款不等於已經法律上破產;香港破產涉及正式呈請與法院程序,不能僅憑帳戶負數或追款通知判定。
「輸身家」常被用來形容嚴重虧損,但它沒有交代是否仍欠債,更沒有交代法院是否作出相關命令。處理眼前問題時,應先確認自己收到的是交易文件、追款通知,還是法律程序文件。
破產管理署的破產須知說明,破產涉及呈請及法院頒布破產令。投資失利是財務事件,正式破產則是法律狀態;兩者之間不能省略文件與程序,直接畫上等號。
這項區分有助你選擇下一步查詢方向。帳目對不上,要釐清款項;收到追款要求,要辨認對方主張;涉及法院程序,則要按文件性質尋求合適的法律協助。
6.1. 欠款、追討與破產有何分別
欠款是款項責任,追討是債權人的處理行動,破產則涉及正式法律程序;三者不能互相代替。收到文件時,應按文件性質核對,而非只看投資損失大小。
破產管理署是履行香港破產及清盤法定職能的政府部門。其公開資料可協助辨認程序概念;至於個別文件的法律效力及你的應對,仍需結合實際情況判斷。
| 狀態 | 可能對應的資料 | 先核對甚麼 |
|---|---|---|
| 尚有欠款 | 借款結餘及結算紀錄 | 本金、已還款、利息與費用如何組成 |
| 被要求還款 | 券商或債權人的追款通知 | 發出者、所指債務、要求及相關依據 |
| 涉及破產程序 | 呈請、法院文件或破產令 | 文件性質、目前程序及需回應事項 |
這張表是閱讀文件的分類方法,不是用來自行裁定破產資格。尤其不能把收到追款信,直接解讀成法院已頒令;也不能因尚未進入破產程序,就反過來認定款項不用處理。
核對金額與核對法律狀態可以同時進行。你可以要求對方解釋欠款明細,也應辨認已收到文件的性質;對金額提出疑問,本身不表示其他程序已停止或所有要求都被撤回。
若不同文件使用不同名稱,先比對它們指向的戶口、債務及事件。不要只靠「最後通知」等字眼判斷法律效果,也不要把一般客服回覆當成法院程序的說明。
本節沒有提供適用於所有人的破產門檻、時間表或債務豁免結果。當文件涉及法律程序時,應帶同原件及相關交易資料向合適專業人士求助,讓對方按實際內容分析。
6.2. 向券商查詢前要準備甚麼
向券商查詢前,先備妥借款結餘、成交、費用、通知和適用協議,並要求款項及條款的書面核對。資料齊備有助釐清責任,但不代表已獲延期或減免。
一般欠款核對概念可參閱斬倉後不足款與爆倉結算;以下依香港證券借款的文件需要,整理查詢順序。
- 保存通知:保留追繳、出售及追款訊息的內容與收取時間,連同後續回覆,避免只剩截取部分內容的畫面。
- 下載成交與借貸紀錄:將股票出售、所得入帳及貸款結餘放在同一事件下核對,註明哪些金額仍有疑問。
- 分清利息與費用:請券商列出計息本金、適用利率、起訖及各項費用,確認是否已包含在總欠款內。
- 對照適用協議:找出與該戶口及交易相關的借貸、抵押品處理及通知條款,避免以其他帳戶或產品文件代替。
- 要求書面說明:具體指出金額或條款疑點,請對方解釋計算依據及目前處理狀態,保存回答以便後續核對。
提出查詢時,可把問題寫成「這筆出售所得如何用作償還貸款」或「總欠款已包括哪些費用」。相較於只問為何虧損,這些問題更容易對應到可驗證的紀錄與計算。
若同時收到法律文件,應把它與一般帳戶查詢分開辨認,並尋求合適的法律意見。券商解釋帳目可以協助釐清事實,卻不能代替對法院文件及法律程序的個別判斷。
閱讀Moneta Markets的孖展與期權風險教育內容時,應把重點放在辨認產品、借款及合約責任;涉及品牌帳戶保障,再核對香港客戶負餘額保護資格。看清自己承擔甚麼,才能判斷下一步需要查明哪些款項。
7. 孖展輸身家常見問題 FAQ
Q1:借孖展抽新股完全不中籤,還要付利息嗎?
Ans:可能仍要付。是否獲配股份與借款是否已產生成本是兩回事;請核對計息起訖及適用手續費,不要以「完全不中」推定費用為零。
Q2:開了孖展戶口但沒有借錢,也會被收借貸利息嗎?
Ans:應先查是否實際動用融資、是否存在欠款,以及合約中的收費項目。開立孖展戶口本身不能證明已產生借貸利息;其他服務費則須另看費表。
Q3:收到追繳通知後,可以自行延遲補款嗎?
Ans:不可自行假定可以延期。若需要延長,應取得券商對期限及安排的明確書面答覆;聯絡中或已提出要求,不等於已獲批准。
Q4:股價沒有大跌,為何仍可能突然要補倉?
Ans:抵押證券停牌、可抵押價值或保證金要求改變,也可能影響可借額度。應查明本次通知的具體原因,不能單靠股價漲跌幅判斷。
Q5:買入期權只輸期權金,是否可忽略到期交收?
Ans:不可以。到期行權或交收可能形成新的股票持倉及資金需求;應核對合約與券商交收安排,再評估後續責任,不能只套用未行權時的期權金上限。
8. 孖展輸身家參考來源
本內容僅作為參考資訊,不能視為任何形式之金融、投資或專業建議。文中所表達之觀點不代表 Moneta Markets 或作者對任何特定投資產品、策略或交易之推薦。請勿僅依據本資料作出投資決策,如有需要,請諮詢獨立之專業顧問。